根据《南京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》以及近期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规定,要求规范病区管理,规定如下。
1. 病情较轻、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,谢绝家属探视。
2. 因病情需要陪护的,陪护人员限定1人(须佩戴腕带),并保持相对固定。
3. 陪探人员进入病区需测体温、手卫生、佩戴口罩。
4. 陪探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,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、注意咳嗽礼仪、不集聚、不
吸烟、不随地吐痰。
5. 发热咳嗽、有流行病学史人员严禁进入病区陪探。
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