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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视陪护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0-4-22 来源:南京市浦口医院 浏览:591次

根据《南京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》以及近期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规定,要求规范病区管理,规定如下。 

1. 病情较轻、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,谢绝家属探视。

2. 因病情需要陪护的,陪护人员限定1人(须佩戴腕带),并保持相对固定。

3. 陪探人员进入病区需测体温、手卫生、佩戴口罩。

4. 陪探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,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、注意咳嗽礼仪、不集聚、不

吸烟、不随地吐痰。

5. 发热咳嗽、有流行病学史人员严禁进入病区陪探。

 

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